广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催告书送达公告
穗综番公字〔2020〕002号
袁久英:
你(单位)在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艺花园新世纪保健中心对出电灯杆附近乱张贴广告一案,我局已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催告书》(穗综番强催字〔2017〕1200016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袁久英于2017年04月24日15时20分在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艺花园新世纪保健中心对出电灯杆附近乱张贴广告一案,本执法机关已于 2019年 7 月 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综番处字〔2017〕第1200016号),要求你(单位)在接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执法机关领取《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300元、加处罚款300元。
本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逾期不履行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