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信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石路335号南侧建设一幢单层建筑物违法建设一案,我局已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告知书》(穗综番告字〔2019〕J293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广州市番禺信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2年开始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石路335号南侧进行工程建设,现已建成1幢单层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建筑面积均为276.42平方米。上述建设工程已构成违法建设,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上述行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理决定。本告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