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厝国饮食店:
本执法机关查处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厝国饮食店,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一案,于2020年01月08日发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番强措字[2020]H026号)。现□证据先行登记保全√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措施已解除,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900号领回□证据先行登记保全√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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