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街沿沙路72号权属人:
本执法机关查处洛浦街沿沙路72号权属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燃气一案,于2020年06月02日发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番强措字[2020]W230号)。现□证据先行登记保全√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措施已解除 ,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西二村伟业路2号领回□证据先行登记保全√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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