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执法机关查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新月明珠花园东侧自编2号We公馆违法建设一案,于2020年7月21日发出《关于领取保管物品的通知》, 要求We公馆使用人在强制拆除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事宜,现限期已满。
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物品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个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企业携带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事宜(地址:大石街岗东路179号大石街城管执法队,电话:84795701,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领回物品。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