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芳:
本执法机关查处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931、941号首层,使用报废的气瓶一案,于2021年 04月08日发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番强措字[2021]H060号)。现 □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执法措施已解除 ,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900号 领回 □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 08 月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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