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城:
本执法机关查处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 (违章地点和违法行为)一案,于2021年 3 月 23 日发出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番强措字[2021]W164号 。现 □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执法措施已解除 ,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 广州市洛浦街西二村伟业路2号 领回 □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 8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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