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政执法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领公告(2021)第A002号

来源: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12 15:24:41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本执法机关查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97号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 (违章地点和违法行为)一案,于 2021年 06 月 01 日发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番强制措字[2021]A004号)。现□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执法措施已解除 ,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物品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海傍路4-12号 领回□证据先行登记保全☑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