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执法机关查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443号之11-12使用不合格的燃气气瓶(违章地点和违法行为)一案,于 2021年 06 月 16 日发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番强制措字[2021]A009号)。现□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执法措施已解除 ,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物品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海傍路4-12号领回□证据先行登记保全☑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