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沙市下街44号的权属人:
本执法机关查处 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沙市下街44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使用燃气一案,于2021年 5 月 14 日发出《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番强措字[2021]H119号 )。现 □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执法措施已解除,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900号 领回 □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 0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