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耀堂:
本执法机关查处 你在石楼镇江鸥村光明二路12号门前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存在燃气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一案,于2021年 2 月 25日发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番强措字【2021】M070号)。现 □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执法措施已解除 ,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 番禺区石楼镇嵩山路60号(石楼镇执法队) 领回 □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 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