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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执法机关查处你公司在石楼镇嵩山路自编23号之一(长峰农庄)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存在燃气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一案,于2021年7 月 5 日发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番强措字【2021】M061号)。现 □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执法措施已解除 ,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 番禺区石楼镇嵩山路60号(石楼镇执法队) 领回 □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 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