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查处石楼镇北环路石楼医院对面厂房用户在石楼镇北环路石楼医院对面厂房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存在燃气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一案,于2021年3月24日发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综番强措字【2021】M057号)。现□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执法措施已解除,依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知物品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番禺区石楼镇嵩山路60号(石楼镇执法队)领回□证据先行登记保全 √扣押的物品(或工具)。逾期未领回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