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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园林绿化行政处罚告知书 番绿罚告字[2021]第13号

来源: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15:33: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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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2020年1月14日对涉嫌擅自砍伐树木案立案调查。经查实,你(单位)于2020年1月13日在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北环路芳华花园洛湖居4幢至5幢围墙边,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10株桉树。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上述10株树木的恢复绿化补偿费共为人民币30424元,绿化赔偿费参照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依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绿化赔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钟国斌、王杰玉。                                

         联系电话:84697622。                                  

         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82号。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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