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雯:
你违法建设一案,我局已于2022年6月7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综番强催字〔2020〕1300141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广州碧桂园雅苑28座G01房屋西北侧建设一层建筑物一案,本执法机关已于2021 年 8月 10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综番违建处字〔2020〕第1300141号),要求你(单位)在接到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本执法机关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本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逾期不履行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