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机要、保密、档案、调研、会务、安全保卫、提案议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财政志、年鉴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重要文件;负责对外宣传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房屋修缮、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科)。
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代编年度全区预算草案,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承担预算调整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下达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组织区本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管理监督分管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以及政府债券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财政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的调度、监管和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编制全区财政收支年报、月报、旬报,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入退库工作;编制全区财政决算;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综合治税和税源调查工作;参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计算机软硬件的配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项目库建设和维护,保障财政数据安全。
(四)综合规划科(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支出预算;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参与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管理。
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的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工作。
(五)行政文教科。
承担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审、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六)社保农业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的预算编审、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七)工贸会计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分管行业、部门财政性扶持企业发展、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储备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非经营非贸易用汇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协助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负责代理记账许可核发、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全区会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管理中华会计学校番禺分校。
(八)经济建设科。
拟订本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和评审机构;组织审核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拟订本区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相关制度。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和工程管理;参与编报年度财政投资计划工作;管理监督分管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九)绩效评价科(挂财政监督科牌子)。
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组织区级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的监管和公开工作。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财政审计的协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企业经营管理科(产业发展科)。
拟订区属企业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区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监管区属企业投资事项;负责区属企业财务报表的收集、分析、汇总、评价、上报工作;监督、指导区属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派驻区属企业监事会及其成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订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薪酬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协助区属企业解决环保、国土、规划等方面的问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国有资本产业
布局优化。
(十一)企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区属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资产战略性调整方案,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拟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提出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案和建议;组织实施区属企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区属其他部门及街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镇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包括开办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查);组织实施区属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和统计报告工作;监管区属企业重大资产转让、资产损失核销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查处评估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编制、实施区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方案;负责区属企业体制改革事宜,承担区属关停、租赁企业资产处置、收支预算、清产还债、注销产权、资产重组等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区属企业解决转制企业存在的问题;负责指导区属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和各基层房管所资产处置工作。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承担区属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人选;承担局党务日常工作;指导区属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区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企业领导廉洁自律工作;指导、协调区属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统战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科(挂法规科、审批管理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人员考核、考察、任免、机构编制、人员录用、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财政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十四)街道财政管理一科。
有关街道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街道财政管理二科。
有关街道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安全维稳办公室。
负责信访和区属企业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管理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