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祈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祈福新邨分公司: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祈福名家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开展了成本监审和评估,现作出维持原相关收费标准的决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现核定祈福名家阁住宅小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8号)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不含水电费公摊)为每月每平方米3.81元。
二、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范围内,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依法确定祈福名家阁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不得少于所申报的物业服务内容,且不得少于现行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一级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三、物业服务人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充分保障物业买受人和其他业主的知情权,现场公示情况台账留档备查。
四、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物业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和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相关约定应与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
五、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六、如遇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决定有效期至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八、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联系电话:84636756)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附件:1.祈福名家阁与一级服务内容对比表.pdf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