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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嘉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8 15:45: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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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发改价格函〔2019〕94号

  番禺区嘉诚学校:

  你校《收费申请书》收悉。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穗发改〔2018〕305号)等文件精神,对你校提供的教育成本构成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从2020年9月1日起,小学、初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为:

  (一)学费(含教科书费):小学9300元/期·生;

  初中9800元/期·生。

  (二)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按实收取;

  校车费按实收取;

  校外活动费按实收取。

  (三)代收费:校服费按实收取。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三、中小学代收费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和非盈利原则。学校在规定的服务事项和预收金额范围内,按学生实际需要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每学期末,学校分年级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清欠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对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五、请你校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要通过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应使用规定票据。

  番禺区发展改革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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