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改价〔2021〕10号
广州市番医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番禺区第七人民医院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就诊人员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3.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9元/辆,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二、非就诊人员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9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27元/辆,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三、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四、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五、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六、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我区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发生改变的,请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如您对我局作出的批复不服,可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番禺区人民政府(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联系电话:846367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