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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文电处理、文秘、督办、档案、会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方志、年鉴、大事记、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机要保密、综治维稳、计划生育、信访、人民内部矛盾调处、机关安全保卫和消防、财务、车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物业维护、普法教育、内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局负责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组织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审查、管理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局党组、机关党委、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建、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任免调配、工青妇、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局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任免或聘任有关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负责局系统政风行风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产业发展科(综合科)。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衔接和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年度总量平衡,提出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方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协调实施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镇化、特色小镇推进工作。综合分析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配合上级拟订产业用地指南、标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配合上级拟订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政策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各产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的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提出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服务业投资计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工作,协助上级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按分工负责节能考核工作,统筹公共机构节能;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能源日常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各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审核专项资金拨付申请,监督、检查和管理项目建设。参与区政府交办本局的扶贫工作任务。

  (三)改革科(审批管理科)。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人口发展战略及规划;做好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或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四)投资科(重点建设项目科)。负责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策划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培育及扶持的措施;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申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提出相关建议,起草有关政策、制度;督促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负责对区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我区重大发展平台有关工作。配合上级对地铁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轨道交通有关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安排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国家和省、市安排本区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组织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贯彻落实粮食流通政策法规、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市场调控方案;负责粮食行情监测及安全预警,牵头实施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市场监管;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计划,实施粮油储备管理;组织协调安排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指导全区粮食行业管理,开展专项性粮食培训与宣传。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参与区三防工作。参与区属国有粮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

  (六)价格科。拟订水、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以及重要公用事业价格;拟订价格改革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我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争议。依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和法规;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依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列入省、市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七)金融协调科(区上市工作办公室)。配合和联系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协调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提升金融服务,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负责研究和分析全区金融的情况,做好本辖区金融统计工作,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参与建设金融信用体系;负责组织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负责区政府委托的创投基金等基金的管理;承担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上市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分析经济形势及各种资本市场动向;指导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及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调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协助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培育上市企业,建立后备数据库,依照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金融监管有关工作。

  (八)推进科。负责处理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组织拟订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及项目;统筹协调广佛同城化、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有关工作。

  (九)国防动员科。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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