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局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会务、办文、督办、档案、保密、机要、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地方志、年鉴、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承担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预算决算管理、绩效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负责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财政补贴资金。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及配合外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干部管理、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按权限管理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组织协调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等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规划建设科(产业发展科)。负责组织编制本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交通规划的研究。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站场等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含立项申报)和后期评价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道路和交通站场建设前期项目年度具体计划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区本级政府投资的道路、交通站场(不含综合开发配套)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工作。拟订交通建设和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本区交通行业固定资产、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和投资控制管理。负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设计及其变更审查。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协调指导交通工程建设和养护工程项目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道路建设工程(含新、改、扩建)和养护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审核区本级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款拨付。组织协调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协调工作。实施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进行审查工作。负责道路(含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下同)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的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拟订道路养护维修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道路养护企业资质审核。参与道路养护维修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养护项目进度款拨付。指导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四好农村路”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科。负责执行国家、省、市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拟定辖区内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造价管理。负责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道路建设市场督查和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负责工程造价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概算、预算、设计变更费用审查、结算、决算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拟订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及相关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工作。开展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工作,开展道路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辖区内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监督职责。对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工程质量文件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对辖区内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质量投诉、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对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四)审批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开展交通运输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工作。负责指导调控、编制全区道路营运车辆运力投放计划的相关审批工作。会同规划建设科、工程质量管理科完成对道路建设工程基建程序审批工作,会同规划建设科完成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会同道路运输科对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核发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统筹安排跨省、市、区及区内的客运路线)的申请进行审查,负责相应行政事项审批。负责全区道路指示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查验等工作。承担道路收费和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路政管理,组织实施道路路产、路权维护工作。负责道路的挖掘、占用审批以及核准超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组织拟订相关管理制度、道路赔(补)偿细则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调整、实施辖区内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
(五)道路运输科。负责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道路客货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申请,核发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统筹安排跨省、市、区及区内的客运路线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前期工作。拟订行业相关政策,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控重大疫病工作。协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相关工作。负责公交线网规划及线路调整工作。负责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含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协调配合公共交通行业“一卡通”组织推广与监督管理。配合国有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考核。牵头统筹编制公交行业运营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权限对公共交通行业运营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行业收费、价格监管及协调工作。指导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岗位待遇保障工作。统筹公共交通行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牵头组织春运等节假日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牵头组织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的运输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本区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停车场经营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开展停车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交通运行评价分析。配合本区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及节能减排、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六)应急和交通战备科。组织协调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国家安全、反恐防范及防台、防汛、防旱、防冻工作,做好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下属单位综治、信访维稳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所辖交通运输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交通企业转制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含道路工程应急抢修、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协调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组织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辖区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协调全区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与信息化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全区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和利用。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开展全区国防交通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行政执法工作。
(七)执法一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广州南站地区除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执法体制机制、勤务、法规性文件起草工作。协调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监督执法风纪及处理相关信访、投诉工作,考核执法业务。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宣传、信息化、数据统计分析及后勤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案件审核处理、复议、诉讼工作。
(八)执法二科。牵头统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开展稽查站执法、流动治超,开展公路和城市道路路政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对破坏路产、路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负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
(九)执法三科。负责石碁镇、石楼镇、大龙街等区域及属地客运站的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十)执法四科。负责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广州南站地区除外)等区域及属地客运站的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执法五科。负责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沙湾街等区域及属地客运站的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执法六科。负责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小谷围街等区域及属地客运站的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执法三科、四科、五科、六科负责的交通综合执法业务包括开展道路客运、货运及相关运输服务业,出租汽车客运、公共汽车电车客运、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营运、停车场、机动车维修行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