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21〕2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对广州市推荐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资格审核反馈清单的意见,我区原推荐人选中有5人需要调整,经再次发动基层推荐和区级评审,现补充梁茹等5名同志为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9日至6月16日)。
公示期间,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电话或书面向番禺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东副楼409室
联 系 人:黎培南(番禺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20-84641671
附件:番禺区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补充推荐对象名单.doc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