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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拟依职权注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番禺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4-17 15:35: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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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应当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行使审批管理权,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定期清理,并依职权注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核查,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期限已满,鉴于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证件已于2020年11月5日到期,到期一年五个月仍未申请续期,且经现场查看,已停止办学行为。综上情况,我局依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依职权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指南〉的通知》精神,拟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教民144011361002001号)依职权注销。

  由于无法联系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的举办者、法人代表及幼儿园管理者,现将拟注销信息面向社会通告,通告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止。在上述时间内,若无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华婴幼儿园权益相关人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20-84641632。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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