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导中心、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育装备中心、星海青少年宫、培智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2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区普通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星海青少年宫、区教育装备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公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临聘教师和非公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照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以及《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试行)》评审。
2.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涉及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起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
3.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参考,但系统需上传减免证明。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具体认定办法。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教师个人向单位提出符合“任教经历”的认定要求,学校进行确认,提供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同时加具教育指导中心意见及公章。
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派出交流、支教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并加具意见证明。
6.支教教师申报职称:由政府部门安排支教的教师,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如果选择在受援地参评职称,由派出单位办理评前委托评审和评后结果备案手续。其中,在受援地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出具同意函,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函,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7.广州教育学会的立项课题,其结题评审结果为优秀并经市教育局备案的,视为市教育科学课题;论文成果在广州教育学会网站发布,可认定为宣读。
8.根据国家减证便民的要求,不再强制要求申报人在提交论文时提供期刊合法性查询和收录查询。为减少申报教师的工作量,高级教师论文由高级评委会统一查重,一级教师论文由区教育局职称办统一查重。请申报一级职称的教师填写《评审论文批量查重汇总表》,同一申报人只能提供一篇代表作查重,表格中的“时间”为撰写时间或发表时间,“论文正文”一栏要把论文正文的所有文字全部粘贴在表格里面。填写后以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为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 层级中小学教师 职称。
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 ,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应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关于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条件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6﹞5号)中相对应等级的评价标准要求。
(五)重新评审和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具体要求。
二、校内竞争推荐及申报程序要求
(一)竞争推荐
学校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校内竞争推荐实施办法(新修订)》要求,制定本校教师职称 申报竞争推荐方案,开展校内竞争推荐,确定职称申报推荐人选,填写《学校推荐人选名单》。“双肩挑”人员,在学校有“双肩挑”空余岗位情况下(不包括教育局统筹岗位),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单位须在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本单位《教师职称申报竞争推荐方案》。普通教师申报高级在学校竞争推荐环节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超过2/3的人员才能推荐上报;申报德育教师高级的民主测评满意率需超过75%。
(二)申报方式
广州市各级教师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aspx” (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规范要求。
(三)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
1.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须在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原则上每个学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可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评审通过后,应在3 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一并转移人事关系并办理聘用手续。“跨校评聘”审批表。
2.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审核小组(不少于7人),对区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正高级评审名单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 30%。
各单位填写并提交《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
(四)说课讲课考核
1.推荐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的人员,2020年或2021年已完成由区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讲课”考核,且成绩合格人员,考核成绩仍然有效。通过竞争后确定人员有变动,且还没参加“说课讲课”线上考核的,统一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线上考核。请各单位于6月17日前将《拟申报2021年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说课讲课人员名册表》和《任课安排表》发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推荐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组织“说课讲课评课”和同步开展面试答辩,申报二、三级教师无需开展面试答辩,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五)报送材料要求
1.竞争推荐材料 :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中的佐证 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必备、评价赋分表、在单位排序、民主测评等原始材料。由单位统一在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竞争推荐的佐证材料。填报《2021年度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表》,6月17日前将《2021年度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表》和最近一次《番禺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审核表》加盖公章后以教育指导中心和区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至区教育局。
2.网上公示评前材料。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 力度,落实评前公示要求。各单位要按规定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前公示,在单位显眼位置张贴申报推荐人选名单,公示码,区教育局纪检部门、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等。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需由现单位落实其在原单位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在“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公示期间需保留公示时照片存档。
3.纸质材料。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系统上自动生成)。各单位申报名册按申报级别分类汇总,以教育指导中心和区属学校为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名册电子版发送至组织人事科。
4.申报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将作品扫描或拍照上传到“职业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证书、证明材料”中。
(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
1.2022年6月27日前,同步送审申报高级评审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纸质材料送至番禺区教育局408室。
2.2022年7月1日前,同步送审申报正高级评审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纸质材料含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其中评审表一式10份,送至番禺区教育局408室。
3.2022年7月15日前,同步送审申报中级及以下评审(认定)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纸质材料送至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电教数字中心。
申报人按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要求的上交时间提交材料,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按区教育局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到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4.本通知可以在番禺政府门户网(http://www.panyu.gov.cn/gzpyjy/gkmlpt/index)下载。
三、申报材料审核和评审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按《申报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材料指引》的要求,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剿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所有上传资料的原始材料,确保上传资料真实有效、合规完整,并审核申报人是否按照《申报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材料指引》的要求上传在指定位置,如上传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要求上传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修改内容,需退案给申报人修改。法人单位审核后完成《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送审材料个人情况登记表》,由申报人、审核人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职称系统。各教育指导中心(层级审核)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对辖下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
(三)教育指导中心
教育指导中心必须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情况,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人上传资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教育指导中心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 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 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或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 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教务处) 负责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 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单位相关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5.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业务咨询层级管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四、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通过后向申报人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名单在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