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审核工作小组对户籍地在广州市番禺区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对2022年到达退休年龄(截至2022年12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番禺区户籍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共2507名拟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共五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我区审核工作小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时应说明清楚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我区审核工作小组调查核实。若反映情况经调查属实,相关人员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则取消相关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受理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四楼番禺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09室。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电话:84641671
联系人:樊宁江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拟发放人员公示名单.xlsx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