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番禺区教育局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来源:番禺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7:34:11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和积分制入学相关工作,我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现行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通过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番禺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53人次反馈意见。经研究分析,梳理归纳出6个方面的主要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意见序号

反馈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

1

认同《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中关于调整区域加分的算法。

采纳

2

1.建议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2.政府直接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免费用于积分入学。

部分采纳

1.我区在依法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学位后,近年已通过充分挖潜,扩大公办学位供给,满足更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2.近两年,我区已通过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服务方式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实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超95%(含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学位)。

3

1.建议番禺区的积分入学学位不要被外区人抢走;2.建议增加学位供给;3.管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部分采纳

1.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的有关规定,来穗人员在广州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即可以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同时,对在番禺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的来穗人员积分在区域加分项已有相应的分值体现。

2. 我区在依法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学位后,近年已通过充分挖潜,扩大公办学位供给,满足更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3.民办学校学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批。

4

不同意取消五年优先政策

不采纳

我区现有积分入学政策已到期。上级部门发布的《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已对积分申请实施细则作出了调整,五年优先政策已没有上级政策依据,我区需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5

如果取消五年政策,同时也应取消父母双方总积分。

不采纳

1. 我区现有积分入学政策已到期。上级部门发布的《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已对积分申请实施细则作出了调整,五年优先政策已没有上级政策依据,我区需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2.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均有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权利。

6

《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关于市积分制基础指标中的第4点,建议积分不能用年龄来衡量;第5点建议提高技术能力分值。

不采纳

市积分制基础指标是由市来穗部门制定。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