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番禺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我局草拟了《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的要求,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6月6日至6月17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见本公告附件。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区教育局反馈。对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作进一步联系与沟通。
邮寄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09室(邮编511400)
电话:020-84641632
传真电话:020-84641626
电子邮件接收邮箱:jyjbgs@gz.gov.cn
附件: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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