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相关企业: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根据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工信领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月9日后按照“分类管理、严格防控、属地备案”的原则逐步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分类管理
(一)“第一类”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等企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市、区两级部门协助落实防控措施,优先保障复工复产。
(二)“第二类”稳步复工复产企业:优先支持生产自动化程度高、生产卫生条件好、人员密度低的产值大户、新投产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复工复产;优先支持涉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企业复工复产;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结合当前形势进行生产线智能化提升。
(三)“第三类”审慎复工复产企业: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0月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严格控制复工复产;对于人员相对集聚、工作环境相对密闭的企业,各区要结合疫情发展情况,从严控制风险,审慎复工复产,减少人员集聚,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对于达不到复工复产防控要求的企业,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企业复工复产防控要求
企业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复工复产:
(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落实员工信息登记。企业要组织对全体职工14天内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排查。对两周内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旅行史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对清单中未返穗员工劝导其延期返穗,对清单中已返穗员工按规定开展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实施防疫隔离措施。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四)加强人员健康管理。企业原则上应实施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并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开展体温探测。要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每位职工每日进行体温测量两次。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后多利用云平台、视频会议等线上工具及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同时采取调休、轮休、错时上班及分餐制等措施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停止非必要出差。
(五)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应明确防疫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向区相关部门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等。
(六)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复工。
三、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区工信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指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同时,各区工信部门要认真牵头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市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和区政府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指导督促镇(街)落实落细,积极协助企业恢复生产,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7日
(联系人:陈瑜,联系电话:8312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