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认定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定申报注册登记 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 2017年已通过认定的或者曾申请认定但未获通过的,以及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企业,须用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企业注册信息已变更的,应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及时进行更新(详见《省认定通知》)。 二、认定申报批次安排 2020年我区高企认定申报分为三批次,具体如下: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下午5:00时。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下午5:00时。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下午5: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6日下午5:00时。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 三、现场考察和网上推荐 (二)网上推荐 区科技部门将以现场考察、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及与相关职能部门数据比对验证结果为依据,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动协同,通过综合应用数据分析对比等方法,严把高企审核推荐关。 (二)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的,当批次不予推荐。 (三)不受理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的退回修改申请。 (四)企业高企认定申报纸质材料须经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下载打印,具体打印要求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要求 (一)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部分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我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开展信用记录,对提供不实鉴证报告和虚构材料的,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pdf 附件2.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挂网).pdf (联系人:梁少敏、吴卓婉,电话:84822702、84888313) (一)现场考察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区科技部门将根据《省认定通知》和《市认定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企申报的分类管理和辅导,并参照上级部门印发的高企申报现场考察工作指引,组织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具体考察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