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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工商信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引(番禺区)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6-11 15:38: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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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函〔2020〕159号) 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引,我局制定了《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引(番禺区)》,现予印发。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15日(星期二)至6月25日(星期五)期间(工作时间),与区科工商信局口岸科进行电话预约(联系方式附后)。必须先预约,再提交申报材料。

    预约成功后,请于6月28日(星期一)下午18:00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策兑现B1-B3窗口(地址: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引(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何汉燊、严世强,电话:84632331;联系人:杨晓丹、石健敏,电话:846413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引

(番禺区)

    一、资金依据

    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函【2020】159号)。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在广州市番禺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1.在广州市番禺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

    2.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支持时段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服务贸易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服务贸易进口业务实绩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可同时申请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业绩奖励。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业务额(万美元)

最高补助金额(万元)

10000(含)以上

100

8000(含)-10000

80

6000(含)-8000

60

3000(含)-6000

40

1000(含)-3000

20

100(含)-1000

10

50(含)-100

5

    2.对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对广州市获得国家级机构认定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荣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4.对广州市新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已认定为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的经认定达到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与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服务贸易类示范区(示范基地)等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生物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对广州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的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申报材料

    经认定的2021年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其他申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邮轮和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请书(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业绩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及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技术进口企业应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在结汇记录表中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2)提供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

    2.在岸服务外包业绩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以及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和发票(或收入凭证)复印件,其他服务外包合同及发票(或收入凭证)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申报期间全部的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和发票(或收入凭证)复印件。

    (2)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表。

    3.申请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认证、认定奖励的企业或园区需提供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

  (1)进口技术以及产业化情况报告(包括:进口技术应用情况、产业化产品或技术的详细介绍、相关图片等)。

  (2)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在结汇记录表中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六、申报材料提交时限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15日(星期二)至6月25日(星期五)期间(工作时间),与区科工商信局口岸科进行电话预约(联系电话:84632331、84641331)。必须先预约,再提交申报材料。

    预约成功后,请于6月28日(星期一)下午18:00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策兑现B1-B3窗口(地址:番禺区亚运大道550号)。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附:1.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书

2.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

3.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4.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情况明细表

5.企业获得相关认证情况明细表

6.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

7.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节选)

附1

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事项申报书

企业名称:

申报项目:£ 服务贸易项目 (含离岸服务外包)

£ 在岸服务外包项目  

£ 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

£ 国际邮轮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

(或机构)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户名

银行账户账号

项目负责人

电话(手机)

邮箱

项目经办人

电话(手机)

邮箱

二、报项目类别(请打“√”)

£服务贸易进口\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业绩奖励

£在岸服务外包业绩奖励

£国家级荣誉称号奖励          £国际认证奖励      

£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

£新设邮轮公司                £拓展邮轮业务

£组织旅客         £母港运营服务         £港口查验配套服务

承 诺 书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本单位郑重承诺:申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获专项资金资助,将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商务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申报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还需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或法人代表签章)                       

2021年  月  日

附2

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含离岸服务外包)

申请单位名称:

序号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万美元)

执行日期

收汇或付汇凭证号

执行原币金额(万元)

折算成美元金额(万美元)

页码

合   计

说明:

1.执行日期即为银行水单的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2.在一个合同范围内请按执行时间顺序填写,填写顺序与文本材料装订顺序需保持一致。

3.表中所有可计算的数据,请使用EXECL自带的公式计算,特别是合计项目。

4.《收/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原币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20年12月31日)》计算。

5.收入或付汇凭证号:可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上的号码或编号。

附3

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申请单位名称:

序号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万美元)

执行日期

发票或收入凭证号

执行原币金额(万元)

折算成美元金额(万美元)

页码

合   计

说明:

1.执行日期即为发票或收入凭证的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2.在一个合同范围内请按执行时间顺序填写,填写顺序与文本材料装订顺序需保持一致。

3.表中所有可计算的数据,请使用EXECL自带的公式计算,特别是合计项目。

4.发票等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原币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20年12月31日)》计算。

附4

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情况明细表

申请单位名称:

序号

获得荣誉称号

颁发荣誉单位

颁发荣誉单位级别

获得荣誉时间

说明:

1.颁发荣誉单位级别应填报国际机构或国家级机构。

附5

企业获得国际认证情况明细表

申请单位名称:

序号

获得国际认证名称

颁发单位

获得认证时间

附6

 

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

申请单位名称: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在《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序号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万美元)

执行日期

执行原币金额(万元)

折算成美元金额(万美元)

页码

合    计

说明:

1.执行日期即为银行水单的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2.请按时间顺序填写,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技术进口情况的顺序与文本材料顺序一致。

3.《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20年12月31日)》计算。

4.《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可见附件7

附件7

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节选)

 医药制造业

Ⅲ-168

ACA、7ADCA、GCLE的先进生产技术

Ⅲ-169

手性化合物拆分技术

Ⅲ-170

克拉维酸的生产技术

Ⅲ-171

辅酶Ql0生产技术

Ⅲ-172

疫苗经粘膜给药免疫技术

Ⅲ-173

细胞工程生产疫苗技术

Ⅲ-174

中药生产关键技术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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