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民〔2021〕29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番禺区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番禺区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指挥部及职责
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各镇(街道)职责
3排查分析与事件分级
3.1排查分析
3.2事件分级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5指挥与协调
6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协商调解
7.3信息发布
8监督管理
8.1预案宣传
8.2预案培训
8.3责任和奖惩
9附则
9.1预案修订和解释
9.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应对行政区域边界(以下简称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机制,规范边界纠纷争议处理行为,迅速、有序、高效、妥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边界矛盾纠纷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及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广东省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边界纠纷,是指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等引发的争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切实履行政府行政界线管理工作职责,巩固勘界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边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边界纠纷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研判,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边界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4)相互配合,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组织指挥体系由区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和各镇(街道)组成。
2.1区指挥部及职责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协助区领导联系民政工作的领导、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局的分管领导。
2.1.2区指挥部职责
(1)根据边界纠纷发展态势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全区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
(3)审定边界纠纷调处应急处理方案。
(4)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5)及时向区政府、市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指令。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定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各级边界纠纷情况收集和排查分析,及时发现并上报边界纠纷情况,提出处置方案,报区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区指挥部指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开展应急工作。
(3)根据边界纠纷发展态势及其调处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
(4)在边界纠纷事态稳定后,组织、协调有关各方进一步做好边界纠纷调处及善后处理工作,避免边界纠纷的再次发生。
(5)编制、修订《番禺区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应急预案》。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指导并配合做好边界纠纷媒体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边界纠纷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边界纠纷事发地区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依法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编造散播谣言;收集、综合和研判边界纠纷的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依法侦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区民政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资料供区领导决策参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与区级界线毗邻方民政部门会商具体调处方案。
(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边界土地权属争议引起的矛盾纠纷;提供相关地区规划资料和土地权属资料供区领导决策参考;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协助做好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
(5)区水务局:负责处理边界地区水利资源保护、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纠纷;提供相关地区水利管理资料供区领导决策参考;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协助做好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边界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管理;提供相关地区农村农业管理等资料供区领导决策参考;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协助做好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转送医疗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因边界纠纷引发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理边界地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纠纷;提供相关地区林业资料供区领导决策参考;按照区指挥部指示,协助做好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
(10)区信访局:负责边界纠纷涉及的来信、来访疏导协调工作。
2.4各镇(街道)职责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对分管边界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排查分析,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当边界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按照区指挥部指示,协助做好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
3排查分析与事件分级
3.1排查分析
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对分管边界可能引发纠纷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报市、区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机构备案。
3.2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广州市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排查分析结果,对边界纠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3.2.1特别重大边界纠纷事件(Ⅰ级)
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3.2.2重大边界纠纷事件(Ⅱ级)
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3.2.3较大边界纠纷事件(Ⅲ级)
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2.4一般边界纠纷事件(Ⅳ级)
参与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或2人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边界纠纷发生后,应迅速、准确、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1.1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报告边界纠纷的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具体包括:
(1)事发地、事发时间;
(2)事件简要经过、参与人员及人数、造成的伤亡人数;
(3)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2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区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边界纠纷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事发后半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边界纠纷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4.2先期处置
边界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边界纠纷突发事件信息,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民政部门应迅速赶到现场,了解事发原因,勘查边界,对边界争议进行分类定性。
公安机关应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开展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医疗卫生部门应迅速赶到现场,做好现场急救和转送医疗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3应急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工作。
4.3.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边界纠纷突发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按本预案4.1规定报送事件信息,并在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2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边界纠纷突发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按本预案2.3条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调处工作。
5指挥与协调
发生涉及区级界线纠纷的Ⅳ级边界纠纷突发事件,需协调毗邻区政府调处,必要时提请市民政局出面协调处置。
6应急结束
边界纠纷事件稳定后,Ⅰ级、Ⅱ级、Ⅲ级边界纠纷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按照省、市有关预案规定执行;Ⅳ级边界纠纷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形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各级应急机构。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Ⅰ级、Ⅱ级、Ⅲ级边界纠纷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省、市有关预案规定实施;Ⅳ级边界纠纷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
区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应全面开展边界纠纷突发事件后损害调查评估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7.2协商调解
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结束后,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双方以协商方式达成边界纠纷调解协议。边界争议处置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广东省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协商调解原则:
(1)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由民政部门组织当事双方实地认定行政区域界线,形成认定记录,上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2)因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引起的边界矛盾纠纷,由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处理,民政部门协助认定纠纷地区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提供界线勘定有关档案资料,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3)毗邻区之间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区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报市政府处理。
(4)镇(街道)之间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报区政府处理。
7.3信息发布
边界纠纷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Ⅰ级、Ⅱ级、Ⅲ级边界纠纷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省、市有关预案要求。
Ⅳ级边界纠纷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8监督管理
8.1预案宣传
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组织预案宣传、参加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应急队伍培训和演习,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应急预案。
8.2预案培训
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应急队伍必须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提高防范和处置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技能。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应急预案和工作实际,定期组织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应急演练,提高应变能力。
8.3责任和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修订和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区政府组织修订,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调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番府办〔2014〕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