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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番禺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06 11:14: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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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启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精神病人抚养机构的建议》(第64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分别在4月5日和5月25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卫生健康局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精康工作开展情况

       一直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积极开展相应的服务和帮扶工作。2015年,为加强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建立番禺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成立番禺区精神卫生中心,进一步健全我区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治服务能力。通过各部门分工协作,对患者逐一登记建档,建立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系统,做到应管尽管、应治尽治;构建了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康复模式,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立专门康复部门(科),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社区居家患者享有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监护人及患者家属与医院、社区康复机构良性互动,每年开展家属健康教育培训及讲座,明确监护人职责,实现应训尽训、应护尽护;对不同类别患者分别落实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特困供养、分类安置、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实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2022年初,为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领域的基层实践和创新举措,实现常态化服务管理,使更多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享有康复服务,努力减少服务对象的病情复发率,提高自理率和就业率,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及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目前,各有关部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

       二、对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办与民营企业合作的形式增加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建议的答复

       (一)民政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情况。

       区民政局严格落实特殊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截至2022年6月1日,全区持残疾证特殊困难群众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共有305人(动态调整),其中低保救助对象192人、低收救助对象4人、特困供养人员43人、困境儿童36人、孤寡老人25、独居老人5人,通过分类施保等措施,均已实现100%全覆盖兜底救助帮扶工作目标。此外,根据《番禺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救治职责,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协同做好安排在区第三人民医院接受精神康复治疗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救治工作。目前,在该院住院治疗的民政救助精神障碍患者共有47人,救治费用标准为2020元/月/人。

       (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情况。

       根据《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2〕1号),区残联对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在校或就业年龄段未就业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提供专业寄宿托养服务提供居家托养、寄宿托养等常规服务,按非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2300元/人/月,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2500元/人/月,对新增床位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给予运营资助。现广州松明尚苑是我区内唯一一个民办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除精神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外),内设有专用服务床位116个,现有在托86人,其中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33人。

       (三)对实施政府购买或合作方式增加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可行性。

       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需具有特殊行业资质、专业医护队伍及专用场地等条件,当前民政部门暂无相关政策和具体指引,对于本建议拟纳入规划,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解决。

       三、对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力度,建议在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一个区域做精神病人托养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资助的建议的答复

       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受当前法律法规和场地等条件限制,为切实保障入住养老机构老人生命安全,故暂无法在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一个区域用作精神病人托养机构或提供相关服务。本项建议将留作参考。

       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增加精神病人抚养机构的建议.doc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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