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番禺区民政局 > 行政执法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番禺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8 14:59:4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市番禺区网络服饰商会、广州市番禺区绿色资源管理协会、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就业创业促进会、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羽毛球协会:

  经调查,广州市番禺区网络服饰商会、广州市番禺区绿色资源管理协会、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就业创业促进会、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羽毛球协会存在: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未办理地址变更以及连续两年或累计多年未提交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23515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04

  联系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20-8469980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