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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番禺区民政局 >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镇街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行政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依权限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初审和审核工作,依职能规范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工作。

  (九)按权限负责我区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推进民政科技和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拟订全区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性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切实加强兜底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有关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工作重心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严格依法管理,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抽查审计、评估评价、联合监管、随机检查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安排,区民政局主要职责调整情况如下:

  (一)将区卫生健康局的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加强区民政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区民政局。

  (二)将区民政局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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