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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7-27 16:12: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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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农函〔2021〕40号

各镇、街: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中央、省、市相继印发了《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等政策文件,就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明确指引。为及时解决部分农村村民的用地建房困难,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管理职责

  按照上级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省部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明确要求以及《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由镇(街)审核批准。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向农村村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提供政策咨询。要通过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二、规范审批管理流程

  (一)坚持“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一户”和“一宅”的认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用地审批

  各镇(街)组织开展宅基地用地审批,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通过农户申请、村级审核和镇(街)审批,规范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三)强化建房管控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用地建房管控,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做到“三到场”:一是申请审查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二是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三是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实地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通过多措并举,确保农村村民依法依规依批复建设农村住宅。

  三、加强乡村风貌管控

  各镇(街)应当根据村容村貌等实际因素,引导申请人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设计方案进行建房。对于同一区域内的宅基地,引导申请人采用同一款设计方案,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申请人确需另行设计方案的,应指导其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设计标准以及乡村风貌的施工图纸。

  四、鼓励试点组织审批

  对于住房困难问题突出、用地建房需求迫切的农村村民,各镇(街)可按照上级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具体要求,试点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通过细化审批操作、开工查验、竣工验收等具体流程,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审批管理制度。各镇(街)在具体审批管理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迳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

  如上级出台新的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文件,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3日

     

       番农函[2021]40号附件1-3.rar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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