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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方案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17:25: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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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番禺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广州市番禺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财金〔202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金〔2022〕25号)等文件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保积极性,适应我区农业产业最新发展需求,扩大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继续大力推动落实《2022-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番农〔2022〕31号)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意义

  紧密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和提标,扩大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地满足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抵御风险的要求,为我区特色优势农业品种增加保险保障,进一步提高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深度,提升我区农业发展动能。

  二、实施内容

  (一)增加我区创新险种——组培苗种植保险

  保险品种:组培苗

  参保对象:从事组培苗种植的所有农户、企业等经营主体。种植场所必须不在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

  保险金额:3600元/平方米(因品种差异、技术优化等各类原因造成投保品种物化成本低于该保额的,以其实际物化成本作为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4%。

  保费分担农户负担20%保费,市、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分担比例补贴80%保费。

  保险期限:按一造(一个培养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导致培养瓶内污染,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高温、风灾、雷击、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意外事故: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爆炸、停电、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病虫草鼠害。

  赔付标准保险中的组培苗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面积(平方米)为核算单位,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均为100%。

  (二)提高农业大棚保险保额

  分别将区内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高标钢构大棚保险的保额提高至8000元/亩、3万元/亩和5万元/亩,农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按原方案保额投保或按提标后保额投保。

  (三)提高花卉苗木——绿萝保险保额

  将盆径140mm-190mm和大于190mm的盆栽绿萝保险的保额分别提高至6元/盆和15元/盆,农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按原方案保额投保或按提标后保额投保。

  以上两种提标产品,允许2022年7月份以来已投保农户申请按照提标后的方案提升保障额度,以满足不同的农户群体需求。除保额提高外,保险费率、责任、期限、参保对象、保费分担等均按原方案执行。

  (四)实施时间与范围

  提标增品方案从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实施,全区范围内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投保。

  三、承保机构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服务区域及险种的通知》,提标产品继续由原中标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保。增品品种的承保机构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采购结果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提标与增品品种的承保理赔规程、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与拨付、职能部门职责分工遵照《2022-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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