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农〔2024〕6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穗财农〔2024〕34号)《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4〕726号)要求和《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局组织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确定了立项计划。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项目单位按计划开展项目建设,石楼镇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立项计划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
广州市番禺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立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