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3-21 18:00:17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4号)要求,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积极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广州市番禺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2〕30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4号)等文件精神,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积极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围绕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奖补机制,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创新方式依法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健全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构建乡村建设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二条 奖补对象

  (一)正面清单

  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支持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同一行政村内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给予奖补,包括开展村内道路、机耕路、产业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公共区域照明、饮水工程、环卫设施、村庄绿化美化、防灾减灾、应急避难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建设项目。优先将群众支持度高、筹资筹劳积极、自筹资金充足、具备施工条件的列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奖补范围。

  (二)负面清单

  1.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除外)、文物保护的项目;

  2.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项目;

  3.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性较大的项目;

  4.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5.跨行政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项目;

  6.属于农户家庭所有的房前屋后非公共区域设施建设项目;

  7.形象工程类项目;

  8.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

  9.没有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或议事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10.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超标准筹资筹劳,或违规向农民集资摊派的项目;

  11.已获得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奖励或补贴的项目;

  12.未批先建或用巳建好项目立项的项目;

  13.其他不属于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建设,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政策与实际情况,统筹利用中央、省、市资金,加强财政倾斜力度,在部门预算内设置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的奖补,推动此类项目加速建设。

  第四条 奖补标准

  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或对应领域行业资金管理规定确定相应的奖补比例,原则上财政奖补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的80%,剩余资金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社会捐资、村民投工投劳等途径进行解决。现有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奖补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申报程序

  支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施行简易审批,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依法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可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参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对审批流程有要求的,按照其现有要求执行。

  (一)村级申请

  村“两委”依据乡村振兴规划,结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任务要求,按照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根据项目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相应申请材料,报呈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镇街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村级报的项目是否符合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及乡村振兴规划、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以奖代补支持范围,以及村民和社会力量是否积极参与,进行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行政村编报项目设计方案及概算文件,并上报至对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三)区级审查与汇总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项目后,就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技术路线、投资概算、是否符合村民自建条件等征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初步审查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汇总后,呈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区领导牵头会审。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审结果批复给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与项目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施工

  以奖代补项目确定后,按规定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村属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等开展建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本村内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工程,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

  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项目指导和监督小组,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必要的可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中止或调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对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中止或调整,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可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服务方协助验收核算。实行项目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经验收认定为不合格的,需按照要求进行返工和整改,否则不予结算。验收人员违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的,将严肃追责。

  (六)资金拨付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项目资金,由镇(街)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拨付,属区级以及区级以上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对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相应申请材料,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加具同意申请意见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完成拨付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报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项目管护

  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其负责项目后期的管护。

  第六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实行以奖代补,一方面可以引导村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村级自治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乡村建设,切实把政府财力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民生效益。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这项惠农民心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村建设项目库与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有效衔接,将各行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同意项目汇总呈区领导牵头会审,将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督导内容。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施行简易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术水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对项目规划,项目土地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出具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项目施工全过程指导监督与项目资金拨付的监管,引导鼓励各村积极申报,利用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层级管理,逐级检查督导。在申报阶段,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在施工阶段,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检查;要加强对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严格办理结算,严禁截留、挤占、滞留、虚假冒领、挪用或随意调整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提取工作经费。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督导。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作为“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开展以奖代补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亮点,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小视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和社会公众知晓度,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良好氛围。在乡村建设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农民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工作方案所述内容有规定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