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23年,番禺区农业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和“产出来”“管出来”等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农业违法案件,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发挥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林某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案情介绍】2023年3月8日,根据前期监督抽样情况,番禺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林某的耕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林某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林某分别于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6日用水稀释农药“联苯菊酯”和“哒螨·噻虫胺”,喷洒在0.18亩的菜薹上。“联苯菊酯”标签标示的使用作物为柑橘树,“哒螨·噻虫胺”标签标示的使用作物为甘蓝。
【处理结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林某罚款1500元。
【案件解析】林某在种植菜薹过程中,超出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联苯菊酯”和“哒螨·噻虫胺”的使用作物均不包括菜薹,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本案林某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属个人使用者,涉案菜薹已采收销售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种植养殖生产者需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上注明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来使用农药,乱用、滥用农药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消费和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