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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7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3宗)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7:47: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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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类别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粤番海综罚决〔2025〕5号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自然人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地笼进行捕捞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罚款32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5月8日。
2粤番海综罚决〔2025〕6号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部件、材料改造渔业船舶;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的重要设备、部件案自然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部件、材料改造渔业船舶;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的重要设备、部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罚款140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5月30日。
3番农〔农产品〕罚〔2025〕3号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自然人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没收当事人销售涉案草莓的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19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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