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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024年第3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2宗)
来源: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2-26 09:26:2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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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类别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番海综罚决〔2024〕3号
擅自拆除船舶重要设备
法人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2日早4时在广东惠来神泉渔港擅自拆除船舶插卡式AIS一套、9200北斗通导设备一套、渔船智能定位器一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罚款2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2月22日。
2
粤番海综罚决〔2024〕5号
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案
自然人
当事人2024年2月5日15时17分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番禺区浮莲岗水道南派村对开水域具体位置使用刺网进行捕捞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罚款3000元,没收鱼获物。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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