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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番禺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情况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09 13:14: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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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办学水平评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内民办学校概况

  目前,区内管辖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共10所,分别是广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汽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市百海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明鑫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弘程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番禺区冠拓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金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嘉艺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番禺区星海茶业职业培训学校和广州市番禺区中鹏职业培训学校。其中,广州市番禺区星海茶业职业培训学校和广州市番禺区中鹏职业培训学校是2020年审批的合法办学机构,不需参加本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余下的8所培训机构按要求报送了评估材料。

  二、评估情况

  经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广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汽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市百海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明鑫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金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嘉艺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合格;广州市弘程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番禺区冠拓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存在问题需要整改。

  三、存在问题

  (一)广州市弘程职业培训学校

  1.证照过期未提前办理换证手续并未按照要求亮证经营。

  2.未经批准,该校擅自缩小办学地址。

  3.未建党组织并无相关工作计划及开展党的活动工作方案。

  4.缺失各项管理制度,未见疫情防控工作档案。

  5.培训师资劳动用工不规范。

  6.2018年至2019年两年仅培训了15人,未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的标准。

  7.工作总结未对招生和培训困难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二)广州市番禺区冠拓职业培训学校

  1.未能提供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

  2.内部管理不规范,办学章程无理事会成员签名。

  3.缺失各项管理制度,无开班安全第一课资料。

  4.广告宣传资料未经备案,存在超范围宣传行为。该校许可培训项目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三级)、保育员(四级、五级)和茶艺师(四级、五级),检查当天现场发现该校招生公告牌等含有跆拳道、书法、育婴师、中式面点师等课程,且新增工种保育员(四级、五级)和茶艺师(四级、五级)未进行广告宣传资料备案,违反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5.师资不足。检查当天,该校未能提供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毕业证书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两项工种教师的配置未达标(每项至少两名教师)。

  6.教职工劳动用工不规范,校长未签订劳动合同,均未购买社保。

  7.2019年度未开展许可培训工种的招生办学,未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的标准。

  四、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职业培训秩序,确保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检查整体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对经评估合格的广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汽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市百海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明鑫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金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嘉艺职业培训学校,允许继续办学。

  2.评估办学存在问题的广州市弘程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番禺区冠拓职业培训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学校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改进落实工作,切实增强依法办学意识,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招生和从事其他超出学校经营范围的活动,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加强管理。评估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必须认真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转发<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番人社〔2010〕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学校内部教学管理,严格按照许可培训项目进行宣传、招生和培训,提高办学质量。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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