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人社〔2022〕38号
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754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进行了验收审查,广州市番禺区石楼藤香阁水果种植场等13家申报单位符合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的要求,被认定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各镇(街)要继续加强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的挖掘和推荐,带动“农村电商”工程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吸纳就业、扶持创业、脱贫增收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我区实现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报。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