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伦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唐汝祝等5人诉你方因劳动报酬等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委向你方公告送达穗番劳人仲案〔2024〕8384-83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时间为:唐汝祝2024年5月27日至8月11日、罗立金2024年5月29日至8月12日、洪振辉2024年5月29日至8月12日、黄俊杰2024年5月29日至8月12日、潘维二2024年4月28日至6月30日;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五申请人工资,其中:唐汝祝15661元、罗立金15422元、洪振辉16089元、黄俊杰16089元、潘维二8000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