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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谊诚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举证通知书》公告送达(伤者:蓝桂福)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5 17: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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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谊诚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蓝桂福于2025年2月25日到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后于2025年3月4日作出穗番人社工伤举〔2025〕168号《举证通知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八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到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地址:市桥街平康路48号1号楼二楼)签领上述通知书壹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逾期无领取即视为送达。

  注:若是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前来签领的,请带备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派员前来签领的,须由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委托事项,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另提供授权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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