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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邓爱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3 17: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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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申请人邓爱芹诉你方、被申请人广州丰骏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等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委向你方公告送达穗番劳人仲案〔2024〕255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二被申请人共同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6000元、2023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1411.74元、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470.58元、2023年12月1日至31日工资7000元、2024年1月1日至9日工资1647.03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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