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番禺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日常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加强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我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管理进口冷链食品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全面落实“三强化三覆盖”、“四个必检”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驻点团队监管责任,确保检测、消毒、管理等各项集中监管措施规范运作。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各部门开展集中监管仓疫情防控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食品溯源等监管;区科工商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集中监管仓落实测温、扫码等日常防控措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疫情防控的指导、监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集中监管仓功能分区、核酸检测、消毒、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方面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镇街负责落实属地集中监管仓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深入推进广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按照广州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广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价验收后续各项工作,争取高标准通过国家级评价验收。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推动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三)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有效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进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产地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畜禽屠宰的监管力度,禽畜屠宰企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巩固和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配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深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稽查常态化。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重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以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盐、湿米粉、奶瓶、奶嘴、密胺餐具等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食品小作坊生产提质行动,督促小作坊按《番禺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要求,建立健全小作坊信用档案,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自查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0%。强化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管理,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特殊食品监管,配合上级部门继续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街配合)
(六)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继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现全区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率达到100%。继续配合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培育活动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强化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集体用餐单位、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开展“查餐厅”专项行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对线上监测的问题开展线下核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番禺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七)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组织对辖区内规模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建立食品工业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食品生产自查报告率100%。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等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科工商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八)推进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100%。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全区持证餐饮服务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5%以上。大力推行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优先在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重点领域推广。推进餐饮服务量化等级提升,2021年底全区公办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量化A级比例达到50%以上。持续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线上监测的问题开展线下实地核查,推广使用外卖餐食“食安封签”。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做好“两会”、国际美食节、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九)持续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地审查登记以及证照信息、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公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严格管控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100%全覆盖。推动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对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对确实不具备自行供餐条件的,督促其采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餐解决就餐问题。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应用。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六、全面强化风险防控
(十一)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开展产地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防控。健全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工作,及时针对风险隐患开展整治。(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认真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本地重点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紧盯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抽检监测,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对抽检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和规范食品快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力度。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研判预警、信息报告等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能力,严守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事件的底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街配合)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员专职队伍建设,健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加快推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监管培训工作,提升食品监管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保障基层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基础设施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食品药品检测能力。继续督促指导全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规范自检和公示快检信息。推进镇街快检能力建设,完善基层食品快速检测排查风险隐患长效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番禺区农业投入品追溯管理系统、番禺区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化、智能化。不断优化完善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积极探索建立食品生产非现场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应用,逐步提升我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溯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信息化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十七)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围绕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食品“两超一非”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聚焦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格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湿米粉类食品、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重点食品监管执法。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大案要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九、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十八)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专题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全面铺开食品安全进村居(社区)活动,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发布消费警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做好“12345”热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鼓励市民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奖举报。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十九)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我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各级食安委及其食安办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作用,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勇于创新,结合番禺实际,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