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龙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020-84752233)。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的,我局将依法注销。
特此公示。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24日
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名单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有效期限
1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杨森酒家(个体工商户)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津路21号101、201
JY24401130197174
孙兵兵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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