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番禺区2025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餐饮科联系。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梁展明、张凯越,联系电话:34819216)
番禺区2025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防控餐饮安全风险为主线,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责任,针对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社会共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守住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防线,持续提升我区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学校食堂(含幼儿园,下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校外托管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养老机构、母婴照护机构、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总店)及其门店;外卖厨房、集约式外卖厨房;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等。
2.经营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湿粉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小型及以下餐饮单位)。
3.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年内2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
4.2024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及有投诉举报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餐饮单位。
5.旅游景区、热门商圈和交通站场等重点区域的餐饮单位。
(二)重要时点:重要节假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季、中高考保障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等。
(三)重点品种:
1.大宗食品:米、面、油、肉及肉制品、酒类(含自泡酒)等。
2.可能存在“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的食品:凉茶、自制饮品、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卤肉制品、生湿面制品、油榨小麦粉制品、水产制品、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等。餐饮单位应遵循不用或少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
3.禁止经营的食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野生动物(如蛇、竹鼠等)、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等。
(四)重点内容:
日常监管应按照总局印发的《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将餐饮单位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以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重点检查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及其周边“三防”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其做好原料把关、加工制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加大对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大宗原材料采购和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管理、食品留样的检查力度;强化对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防生、熟食品容器及工用具交叉污染;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许可,加强监管,强化培训考核,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检查,禁止配送高风险食品,严格监控配送时间和温度,落实在配送箱上标注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等要求。
3.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强化培训,尤其是对冷食类食品、四季豆、隔餐食品处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监管,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严控加工过程,严控高风险食品,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管理水平,严防生、熟食品容器及工用具交叉污染。
4.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人流密集商圈的餐饮单位:强化重点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的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情况;严防生、熟食品容器及工用具交叉污染,严控经营高风险食品,防止腐败变质食品流入餐桌。
5.订单量较大的入网餐饮单位(尤其是外卖厨房、集约式外卖厨房):重点检查入网餐饮单位的资质,并按要求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公示;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督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禁超范围经营;加强对加工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后厨卫生状况和原材料采购贮存情况;加强送餐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送餐行为规范;加快推动外卖厨房、集约式外卖厨房“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
6.农村餐饮和农村集体聚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禁止非法经营自泡酒、散装白酒;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依据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系统的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对各级各类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一)对A级风险的餐饮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二)对B级和C级风险的餐饮单位应每年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D级风险的餐饮单位应实施重点监督,每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
(四)以网红餐厅、外卖厨房、集约式外卖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投诉举报频发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至少1期,并以“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五)对于 2024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有投诉举报、抽检不合格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餐饮单位,以及不设堂食的网络餐饮单位,应在前几项要求检查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计划。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餐饮单位风险分级工作,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抓好落实,措施到位,形成统一高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强统筹安排。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区域实际,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确保监管频次和监管效果。抓好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凉茶”“湿米粉统一查”“两超一非”“反餐饮浪费”“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强化校外供餐单位监管。
(三)严格规范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问题发现及督促整改落实,按要求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形成监管闭环,杜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强化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智慧监管,积极推进餐饮服务信息化监管,将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归集并录入“市场监管在线”的日常监管及业务综合分析系统,对非正常经营的餐饮单位进行标注识别,并上传佐证材料,掌握真实在营主体数,动态更新。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的实际应用和功能升级,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填报录入食品安全档案资料,实现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对外卖厨房、集约式外卖厨房重点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督促利用平台做好食品安全自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形成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五)围绕重点工作推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拼经济、保安全、办全运、提品质”工作主线,坚持“促发展、保安全、惠民生”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突出问题的整治,加强舆情、投诉举报、信访线索、突发事件的研判分析处置,着力提高数字化、智慧化监管水平,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见附件)。
附件: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表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