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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来源: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5-10-17 14:51: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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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筑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防线,现将2025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请各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认真汲取案例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巩固安全基础。

  案例一:广州市番禺区某家用电器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2025年6月26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家用燃气灶具未配备熄火保护装置及燃气导管,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某助动自行车商行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6月30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待售的4台“某箭牌”电动自行车存在座位非法改装的情形。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7月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对位于番禺区福德路的某电梯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该电梯“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不合格,存在“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问题,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作为涉事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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